用户服务协议
生效日期:2026年10月6日 版本:V1.0
特别提示:本协议是您与「星频归航互联」服务提供方河北省廷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们")之间就使用本服务所订立的协议。请您在注册、登录或使用本服务前,完整、仔细阅读本协议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示的免除或限制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您勾选同意并完成登录或注册,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约束。如您不同意本协议任何内容,请立即停止注册或使用。
第一条 定义
1.1 "本服务":指我们通过移动应用程序、网页等客户端提供的业余无线电集群语音对讲、频道接入及相关辅助功能。
1.2 "用户"或"您":指完成注册并经我们审核通过、使用本服务的自然人。
1.3 "管理方":指本服务的运营与维护主体,即河北省廷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协议的范围与接受
2.1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我们已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公告或通知,上述规则、公告或通知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您确认,在您完成注册程序或以其他我们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服务时,您已具备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性质
3.1 本服务为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提供集群语音对讲与频道接入的辅助工具,属于非营利的公益性质服务,不构成任何商业经营行为。
3.2 本服务通过部署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器进行语音与信息的转发:您的语音与文字内容经客户端加密传输至服务器后,由服务器实时转发至同一频道的其他在线终端。
3.3 本服务可能会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调整功能、频道设置、接入方式或服务器配置,我们将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公告。
第四条 使用资格
4.1 您应当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并按照操作证书载明的类别使用相应的频率与功率。
4.2 您使用发射(对讲)功能的,还应当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并严格按照执照核准的电台呼号、使用频率、发射功率及设台地点使用。
4.3 您承诺并保证,注册时提交的操作证书编号、操作证书照片、无线电台执照照片及相关身份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为本人所有,不存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证件的情形。因前述信息不实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第五条 账号注册与审核
5.1 本服务实行审核开通制。您提交注册申请后,管理方将对您提交的操作证书与电台执照进行人工核验,核验通过的,账号方予开通。
5.2 账号仅限您本人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借、出租、售卖或允许他人共享。如发现账号存在上述情形,我们有权立即限制、暂停或永久关闭该账号。
5.3 您应妥善保管登录账号及密码,并对该账号项下发生的一切行为负责。账号或密码发生泄露、遗失的,您应立即通知管理方。
第六条 用户行为规范
6.1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6.2 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下列行为:
(1)发射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侮辱诽谤他人、宣扬淫秽色情、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
(2)盗用、冒用他人呼号,或未取得相应资格擅自发射;
(3)故意干扰其他无线电业务、恶意长时间占用频道或实施其他扰乱通信秩序的行为;
(4)在核准频率范围以外发射,或超出发射功率限制使用;
(5)对本服务实施入侵、攻击、破解、爬取数据、反向工程,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服务正常运行;
(6)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经营性、营利性活动或商业推广;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 知识产权
7.1 本服务的客户端软件、界面设计、源代码、图标及文字内容等知识产权,归我们或相应权利人所有。
7.2 您通过本服务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内容),其合法权益归您或相应权利人所有。您授予我们在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对其进行传输、转发与展示的权利。
第八条 服务的变更、中断与终止
8.1 因设备检修、系统升级、网络故障、遭遇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本服务可能发生中断或暂停,我们将尽合理努力避免或减少上述情形,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8.2 如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我们有权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服务或注销账号等措施,并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8.3 您可以随时申请注销账号。账号注销后,我们将依照《隐私政策》的约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8.4 本服务终止运营的,我们将提前公告并处理用户数据。
第九条 责任限制
9.1 本服务按"现状"和"现有"技术条件提供。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不对服务的不中断、无差错、绝对安全或满足您的特定需求作出保证。
9.2 您因使用本服务进行的发射行为、通信内容及其后果,由您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您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给他人或我们造成损失的,您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9.3 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基础电信运营商故障、黑客攻击等超出我们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造成服务中断或数据损失的,我们不承担责任,但将尽力协助恢复。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0.1 我们通过本服务页面公告、站内消息或您预留的联系方式向您发出的通知,自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
10.2 您应保证预留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协议的修改
11.1 我们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运营需要修改本协议,修改后的协议将在本页面公布并标注生效日期。
11.2 协议修改后,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您不同意修改内容,应当停止使用并申请注销账号。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2.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服务提供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13.2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服务达成的完整约定,取代此前就同一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说明。
13.3 如您对本协议存在疑问,可通过呼号 BH3NTC 与河北省廷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隐私政策
生效日期:2026年10月6日 版本:V1.0
特别提示: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请您特别留意本政策中以粗体标示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条款。您勾选同意并注册、登录,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政策。
第一条 我们收集哪些信息
1.1 账号与身份信息:呼号、姓名或称呼、登录密码。
1.2 资质核验信息(敏感个人信息):操作证书编号、操作证书照片、无线电台执照照片。上述材料通常包含您的姓名、证件编号、本人照片等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
1.3 联系信息:您选填的手机号码。
1.4 网络与日志信息:登录时间、登录结果、客户端标识、网络地址(IP)等技术信息。
第二条 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
2.1 核验您是否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与电台执照,判断您是否具备使用本服务的资格。
2.2 完成账号注册、人工审核、登录验证、密码找回及账号安全管理。
2.3 维护频道秩序,处理违规行为、干扰事件与系统故障。
2.4 我们仅在上述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不会将其用于与上述目的无关的用途。
第三条 信息如何传输与存储
3.1 您的语音与文字内容通过客户端传输至服务器,由服务器实时转发至同一频道的其他在线终端,这是实现集群对讲功能的必要环节。
3.2 语音内容采用实时转发方式处理,我们默认不对语音内容进行录音、存储或回放;文字消息亦不长期存储。
3.3 您上传的操作证书照片、电台执照照片及账号信息,存储于我们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器。
3.4 保存期限为实现本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需的期间。账号注销后,我们将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为应对可能的争议所必需的除外。
第四条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
4.1 我们处理您的操作证书照片、电台执照照片,已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即您主动勾选本政策并上传上述材料的行为)。
4.2 上述敏感个人信息仅用于人工审核与资质核验,并采取严格的访问权限控制,仅管理方本人可以查看。
4.3 未经您的单独同意,我们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上述敏感个人信息。
第五条 我们采取的安全措施
5.1 我们采用访问权限控制、传输加密、密码加密存储(不可逆哈希)、最小授权等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5.2 我们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并定期核查访问记录。
5.3 尽管我们已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但请您理解,互联网环境并非绝对安全。如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我们将依法及时告知您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信息的对外提供
6.1 我们不会出售您的个人信息。
6.2 除下列情形外,我们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1)已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2)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应公安、无线电管理、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合法要求;
(3)为保护您或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您的权利
7.1 您有权查阅、复制您的个人信息。
7.2 您有权要求更正、补充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个人信息。
7.3 您有权要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注销账号。
7.4 您有权撤回同意。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您的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7.5 行使上述权利,可通过呼号 BH3NTC 与河北省廷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我们将在核实您的身份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
第八条 未成年人保护
8.1 若您未满十八周岁,请在您的监护人陪同下阅读本政策,并在取得监护人同意后使用本服务。
8.2 我们不主动收集未满十四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如确有必要收集,我们将取得其监护人的明示同意,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8.3 如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未经其同意使用了本服务或提交了个人信息,可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第九条 本政策的更新
9.1 我们可能适时更新本政策,更新后将在本页面公布并标注生效日期。
9.2 如更新涉及您个人信息处理方式的重大变更,我们将以显著方式告知您,并在依法取得您的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 联系我们
如您对本政策或您的个人信息保护有任何疑问、意见、投诉或建议,可通过呼号 BH3NTC 与河北省廷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我们将在收到后及时处理并答复。